呼市萬達廣場二期:停車位“返臭” 更換為啥出爾反爾?推薦
袁女士的停車位
5月23日,萬達廣場二期業(yè)主袁女士看著自己花12萬元購買的停車位一籌莫展,她要求更換地下停車位的訴求再次遭到來自萬達集團方面的拒絕。
“花一樣價格購買的停車位,停車一晚上,第二天滿車都是臭味兒,當初購買的規(guī)劃圖上并沒有污水溝啊……”這個 “返臭”的停車位,著實讓袁女士犯了愁。她稱自己預先并不知道購買的停車位位于污水篦上方。
業(yè)主等待更換車位
袁女士告訴《北方周末報》,2013年9月,在萬達廣場二期地下停車場尚未建造完工時,她參照車位的設計規(guī)劃圖,購買了位于萬達廣場二期地下停車場F區(qū)、價值12萬元的車位,萬達廣場售樓部以車位款作為收款事給向袁女士開具了收款收據。
車位建好后,袁女士發(fā)現自己的車位所在位置上方有漏水的情況,并且正好位于污水篦上方,有“返臭”的現象。于是在2015年的9月,袁女士來到售樓部反映情況,因為正處在更換經理時期,雙方協商未果。
2015年10月,袁女士再次來到售樓部反映情況,得到回復稱,“車位正對污水泵,下面是污水井,同意更換一個停車位。”
雙方經過協商,袁女士選擇更換一個相對較遠一點的8萬元的車位,對方再退回她4萬元車位款。
隨后,袁女士填寫了一張《銷售退房審批表》,等待萬達集團的審批處理,卻遲遲沒有音訊。后來被告知:年底有業(yè)績報告,退款停辦。需等到2016年1月10日后再處理。
到了約定時間,袁女士再次來到售樓部,經理滕海濱告訴她:“你的車位公司不同意退”。
記者在一份有“呼和浩特萬達廣場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題頭,統一格式的《銷售退房審批表》上看到,“申請說明”一欄中填寫的是“原有車位無法正常使用”,并有銷售部經理、財務部、營銷副總等人審批通過的簽字。
“無法正常使用”變正常?
2016年5月23日,記者就此事采訪到呼和浩特萬達廣場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營銷副總經理殷偉奇。
殷偉奇表示,在袁女士最初反映問題時,他們曾經想過如果無法解決,就進行退換,按照合同規(guī)定,他們應當有一個維保環(huán)節(jié),現在已經組織工程部門和物業(yè)部門做了維修,如果維修過后還無法滿足正常使用條件,他們會進行退換。
“但是現在已經解決了漏水的問題,所以無法更換。”殷偉奇說。
對于排污管道問題,殷偉奇表示,在建筑規(guī)范當中是需要有排污管道,也允許在排污管道旁邊設計車位,符合建筑規(guī)范的標準,而排污管道也沒有影響袁女士的使用,達不到合同約定退換標準,所以,袁女士填寫的銷售退房審批表沒有通過上級領導批準。
“既然都已經簽字認可‘原有車位無法正常使用’為什么當時不解決,非要拖一年多呢?”袁女士表達自己的不滿。
另在采訪中,本報記者了解到,截至目前,萬達廣場二期許多業(yè)主仍沒有拿到購買車位的發(fā)票。
本報將對此事將繼續(xù)予以關注。
來源:北方周末報—新北方網
1.內蒙古社區(qū)報遵循行業(yè)規(guī)范,任何轉載的稿件都會明確標注作者和來源;2.內蒙古社區(qū)報的原創(chuàng)文章,請轉載時務必注明文章作者和"來源:內蒙古社區(qū)報",不尊重原創(chuàng)的行為內蒙古社區(qū)報或將追究責任;3.作者投稿可能會經內蒙古社區(qū)報編輯修改或補充。